其实,能够如此之快地拿下《300》的一系列版权,朱克本人也是相当意外的。
因为《300》的作者,那可是著名的漫画大师弗兰克·米勒!
他为DC创作过《蝙蝠侠:黑暗骑士》、《超人和蝙蝠侠》等等知名漫画;
他在漫威时期,参与创作过《超凡蜘蛛侠》、《超胆侠》系列、《艾丽卡》系列、《神奇四侠》系列等等众多漫画;
其为黑马漫画创作的《罪恶之城》系列漫画,更是一举将他推向了神坛。
在美利坚的漫画领域,他是鼎鼎大名的人物。
“我印象中的弗兰克·米勒,他是漫画大师,这点没错,可他也是出了名的难搞!”
“在好莱坞各大公司方面,其名声很臭!”
朱克不由回忆起来。
先不说其它,就单单是布鲁斯·威利斯主演的《罪恶之城》系列电影,其电影制作公司就为了获得版权,而同弗兰克反复商谈了多次,谈判时间长达1年时间;并且,制片公司还为此付出了15%北美票房分成。
是的,你没有看错!
就是15%北美票房分成,而不是净利润分成。
也就是说,通过《罪恶之城》系列电影,弗兰克·米勒就从制片公司获得了高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分成。
这个价码,完全超过了很多知名漫画的影视版权!
“《蜘蛛侠》的影视版权,老子拿下它,也不过是花费1000万美元而已。”
“弗兰克还真够黑的!”
不仅如此,在《罪恶之城》电影上面尝到甜头的弗兰克,在今后的时间里,更是变本加厉。
“我要当电影的制片人,必须是第一制片人!”
“我还要挂名电影的导演!”
“票房分成15%?”
“No!没有20%的北美票房分成,请不要来打扰我!”
“甚至有必要的话,我还要亲自担任漫画改编电影的导演!”
好吧,弗兰克·米勒就是这样一个令好莱坞各大电影公司头痛的人。
他一个画漫画的人,懂电影制片吗?
好吧,就算他懂,可是又如何同那些好莱坞资深电影制片人相比较?!
至于这一次,朱克能够如此迅速、且成功地拿下《300》的相关版权,实在是因为弗兰克还没有开启后来的“吸血鬼”模式。
在1997年之前,弗兰克手里拥有的众多漫画版权,也就一个《机器战警》的影视版权相当出名,其它的不是太过小众,就是他现在还藏着掖着,不舍得贱卖。
《300》?
那是什么东西?!
《300》不过是弗兰克·米勒手里众多漫画版权当中,很不起眼的那种罢了。
因此,朱克只付出了120万美元,就拿下了《300》的一系列版权。
嗯,当然还有3%的北美票房净利润分成。
分成,朱克真他娘不想给!
可是弗兰克他不缺钱啊!
谈不拢,他大不了就不卖了。
弗兰克当时就说了:“没有电影的票房分成,我是绝对不会卖掉任何的漫画版权。”
起初闻听这句话,朱克当场就想一巴掌糊在他的老脸上。
你脸真大!
事实上,这个结果已然是不幸中的万幸的。
他有钱;
手里版权又多;
他完全不担心卖不出手里的众多漫画版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