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迪斯身后跟着两个小弟,他们用手把女人们的咸猪手赶走,不让她们继续搓油。
来到酒吧外面。
寒风凛冽,不过,空气好多了。
安迪斯点上根烟。
抬头看头顶上的高楼大厦,这条街真的很像末日来临之际,血夜黑潮降临时的废弃商业大街。除了底层有人烟外,所有大厦的中高层全都黑灯瞎火,像恐怖的庞然巨兽。
如果读者们看到的话,会一眼就看出这应该是好莱坞灾难片里的末日世界,被丧尸们攻陷后的废弃都市。
安迪斯仰面朝上,看着一线天际顶上苍穹那猩红血夜,喃喃自语道:
“血夜黑潮。”
“总有一天,血夜黑潮会再次降临人世间,希望我能活到那一天,到那时,所有的灵狱地下城的生物都会涌入人间。魔灵、丧尸、骷髅、食尸鬼……哈哈哈,我就可以重新踏上人世间的土地。”
想到这里,就觉得兴奋,兴奋地想要杀人。
安迪斯把头看向身后的小弟,疯狂兴奋中,开始手舞足蹈起来。
“哈哈哈,也许我们可以把巴莱特十号街搬到纽哈顿,或者朗敦,巴莱黎,莫山矶。到那时,人类,魔灵,丧尸,骷髅,食尸鬼,嗜血鬼,全都挤在纽哈顿的巴莱特十号街里彻夜狂欢喝酒,唱歌跳舞,开枪杀人,那个画面美得不敢想象。”
安迪斯太兴奋了,光顾着跟小弟说话,没看到身后有人慢慢路过。
他扭头看到已经走过去的黑色风衣男子,觉得很恼火。
他立刻怒问那两个小弟,“那人是谁?为什么他从我面前经过时,不向我行礼问好?难道他不知道谁是这条街的老大?”
这个黑色风衣男子,此前躺在米切尔·温斯顿夫人的棺材里,很顺利就来到灵狱地下城,而且是从巴莱特十号街的一个地下商场出来的。
可见,温斯顿夫人死后堕入到灵狱地下城的最初地点,应该就是巴莱特十号街的地下商场。
安迪斯刚好想要杀人,这人居然自己撞上门来。
安迪斯狠劲一上来,命令两个小弟,“去把他给我杀了,剁成肉块,扔到野地里去喂野狗。”
两个小弟立刻跑过去。
他们拔出枪,朝黑色风衣男子的背影射击,一口气把枪匣里的子弹都打光。
……
慢镜头下。
烟雾缭绕,安迪斯面部肌肉急促抖动着。
一根烟的功夫,安迪斯就把烟抽完了。
他又点上一根烟。
安迪斯一直站在那里冷冷地抽烟,静静地看着那个黑色风衣男子慢慢转过身来,把那两个小弟慢慢杀死,再把他们慢慢大卸八块,又把他们的尸块慢慢垒成一堆,慢慢摆好造型。
黑色风衣男子干完活,慢慢走过来。
安迪斯已经连续抽了三根烟。
看到他慢慢走来。
安迪斯朝他冷冷一笑,很不屑。
“你应该就是安迪斯吧?”黑色风衣男子问道。
“没错。”
“我正好找你。”
“什么事?有屁快说。”安迪斯很不耐烦道。
黑色风衣男子提议道:“我给你三十秒时间,击败我,否则。”
“否则怎样?”
“我会砍下你的鸡冠头作为惩罚。”
“哈哈哈哈,你在开玩笑。”安迪斯不信。
“我从不开玩笑。”
忽然……
“去死吧!”安迪斯爆喝一声,陡然出手。
……
十秒后。
黑色风衣男子揪着鸡冠头脑袋,推开酒吧的门,走进酒吧。
他捂着鼻子,忍不住抱怨道:“这里气味这么糟糕,像个死人窝。”
这不废话吗?
这是因为黑色风衣男子是活人,是来自人世间的外来生物,如果是灵狱地下城的居民是闻不到丧尸身上那股尸臭味的。
值得一提的是,丧尸是比较特殊的魔灵,本质上也是特殊的活人,他们完全丢失生前的记忆,看上去有些痴愚,大多数人是哑巴,少数人有比较笨拙的语言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