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,这漂亮的年轻姑娘一直娇生惯养,肯定是不会照顾孩子的,所以这孩子不是下人照顾就是专有奶娘看管。
其二,虽然已经由姑娘嫁为人妇,但是美貌惹祸,使穷小子一家兄弟不和父子反目,虽然被祖辈弹压住了矛盾,但是家丑已经难遮,甚至会多有人认为她主动勾搭兄弟叔伯,那么这漂亮的小媳妇肯定在人家里不受待见。
其三,逃亡之时,受到最严密保护的肯定是老弱妇孺,而老弱妇孺腿脚不便,肯定是藏身在车队之中。
其四,也是最重要一点,胭脂说了,富家公子整整霸占了整个世界三十年。根据这一句话你猜我想到了什么?”
蓝风脑子处在离线状态,眨巴眨巴眼,疑惑地问道:“想到了什么?”
巴基修斯嘴角一挑,神秘地嘿嘿一笑,微笑着说道:“嘿嘿……我想到了,富家公子派人追杀无果,三十年后被修行有成的穷小子遗子登门复仇。”
蓝风还是不明白,接着问道:“那有如何?”
这回不仅是巴基修斯无语地直捂脑门,感觉头疼了。蓝月一拍大腿,颇有些恨铁不成钢的意思,说道:“唉……笨蛋啊……既然有了三十年后穷小子遗子登门复仇,那么就说明,至少当年追杀的时候,人家富家公子没有让人追杀人多的那条路啊!”
蓝风还是没明白,挠着后脑勺大皱眉头,问道:“这怎么就说明没追杀人多的那一路呢?人家穷小子一家不都是武艺高强的人吗?也许就刚刚好打得过呢?”
蓝月鄙视道:“武艺再好,抗得过奇毒花的毒吗?”
蓝风眨眨眼,一时语塞:“呃……”
蓝月提醒道:“别忘了,人家富家公子可是刚刚训练好了一队用蛊的强兵啊!”
蓝风大概终于有些明白了,恍然道:“哦……所以追的是人少的一队?”蓝风还是很迷糊,接着又问道:“可是……为什么……”
巴基修斯突然抓住蓝风的肩膀,边摇晃边地说:“别可是了,再怎么可是也掩盖不住你要洗袜子的事实!”
听得蓝风真可谓是声泪俱下,支棱着一根手指挑着巴基修斯递过来的那双黏糊糊的臭袜子,抽抽搭搭地干呕着出去洗了……
蓝月有点不忍心看蓝风的那副遭罪的表情,所以扭过头去装作没看见,抱怨巴基修斯道:“我说,巴基修斯大哥,你的袜子……怎么那么……”
巴基修斯把脑袋摇得拨浪鼓似的,说道:“那可不是我的啊,那是龚功乐的,塞进大壮嘴里的那双。”
龚功乐一听哎呦一声,赶紧追出去……
巴基修斯看着龚功乐追出去就不由得发出嘿嘿一阵坏笑,笑罢,扭头向胭脂问道:“胭脂,然后怎么样了?”
“嗯……就是富家公子带人追踪您刚刚说的那一路,果然追到了美妇人一家,可惜已经就只剩下那个美妇人还活着,就连坐骑都已经被人斩落于尘埃。不过还好,富家公子到得及时,没耗费多少工夫就把那群乌合之众悉数毒杀,化成脓水,将那结婚三年就成小寡妇的美妇人给带回了家中,续娶为小妾,成功收入闺房。还创立了蛊毒苦教从此四处征战,执掌世界三十年。”
蓝月拍手道:“这也算是皆大欢喜了,虽然受了点坎坷和挫折,但是最起码也算是各得其所,能有个好收场。”
胭脂摇摇头,说道:“然而并没有那么顺利,要是有个好收场,那富家公子就不是执掌三十年了,而是一辈子。”
巴基修斯眉毛一挑,问道:“嗯?难道还又发生了什么变故吗?”
胭脂点点头,道:“还记得逃跑的那一路人吗?他们拿走了穷小子的秘密和穷小子辛苦培养的幼子。穷小子为了他的孩子真可谓是煞费苦心。自他媳妇娶回家就天天泡在蜜罐里,这可不是比喻,而是真的泡在蜜罐里。
因为穷小子自奇毒花和苦水树的山坳里出来就沾染了奇毒花的毒。要不是有苦水树果镇压缓解,早就化成脓水了。他怕自己的爱人也中毒,所以天天都用苦水树果蜜给媳妇洗澡,即便是怀孕了都不曾断过一天,结果这样天天给泡在蜜里,把他的孩子就成了百毒不侵的体质。”
蓝月满眼的小星星,感叹道:“哇塞,好羡慕这样的先天体质啊……”
巴基修斯撇撇嘴,说道:“我这样的先天体质,你羡慕吗?”
众人闻言,眉毛齐齐抽了抽,表情都很怪异。蓝月张了张嘴只是发出了:“呃……呵呵……”
胭脂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,疑惑地眨巴眨巴眼,旋即继续说道:“后来,由于富家公子统治的地盘越来越大,所以权利也就越来越大,行事也渐渐越来越狠辣、暴戾。随着地盘越来越大,引发的冲突也越来越多,不过几乎所有的反抗组织都禁不起富家公子蛊兵的摧残,很快就几乎统一了整个蛊林世界,只剩下一个叫做苦果的组织顽附一隅,不肯投降。”
蓝风此时正好提着洗干净的袜子回来,把袜子甩给巴基修斯,扭头插嘴道:“莫不成,就是穷小子家的那个儿子?”
巴基修斯连忙躲开差点扔到脸上的袜子,顺手就扔给了跟在蓝风屁股后面的龚功乐。蓝风诧异地眨眨眼,看着龚功乐接过去袜子穿好,才明白洗的是龚功乐的,不禁满脑袋黑线,龚功乐只能尴尬一笑站在一边,尽量在蓝风杀人的目光下降低存在感。
胭脂尴尬掩嘴一笑,继续说道:“正是哪个穷小子家的孩子。时隔二十多年,习得不俗的武艺之后,仗着不怕毒虫的体质,总算守住了他家那点残兵败将。”
万幸,蓝风被胭脂的话引开了聚集在龚功乐身上的注意力,收起能杀人的目光,一撇嘴冷哼道:“哼……那一家子祸害守个屁啊,这小子要是知道他那些叔叔大爷打他妈的主意,指不定会怎么招呢……说不定白刀子一挥,就来个大义灭亲,哈哈哈哈……”
胭脂叹了口气,无奈道:“唉……我也希望是像您说的那么办。可是当时那些家伙根本就不说实话,说什么杀父之仇杀母之恨,怂恿人家去暗杀富家公子,还说他妈妈是个十恶不赦的坏女人,还要组建队伍拉拢人手去跟人家亲妈所在的阵营全面对抗。”
巴基修斯听了攥紧了拳头,咬牙切齿地说道:“这帮家伙还真不是一般的可恶啊,骗一个小孩子还真是好本事啊!然后呢?”
胭脂抹了抹眼中的泪花,说道:“然后当然是在叔叔大爷的怂恿下,孤儿小子独自潜伏执行暗杀啦。不过,这个傻小子不仅技不如人,而且还计不如人,第一次去暗杀就让富家公子认出来历。
富家公子可能是碍于自己娶了人家老妈的原因,不忍心下手杀人家遗子,没让这个小刺客受什么苦就给放了,可是小刺客不死心啊,连续刺杀,想了各种办法,路上截杀,下毒,藏房顶上,藏床底下,冒充来送饭的,结果都不管用,还被接连活抓了七次。”
蓝月感叹道:“唉……这个富家的胖子也算是仁义了啊……要是我,估计都未必会放那小子走……”
胭脂瞪着大眼卖萌似的看着蓝月,问道:“为什么呢?”
蓝风插嘴道:“这有啥不明白的,卧睡之处岂容贼子藏身啊?”
巴基修斯打了个响指,说道:“没错!要我看啊,这个富家胖子就是爱屋及乌。他是真心稀罕那个让人家穷小子捷足先登的女人。”
蓝风好奇地问道:“哎?大哥,这是何以见得呢?”
巴基修斯嘿嘿一笑,说道:“你想啊,他要不是真心稀罕那个女人,怎么会放着别的顺从听话的姑娘不娶,而偏偏追求这么个对他没兴趣的啊?不然,要不是喜欢她,也不会费那么大劲去找奇毒花,养蛊练毒,更不会在追杀对手的时候却选择救人,而不是斩草除根,以平后患了。”
众人连连点头,说道:“有道理……”
巴基修斯看众人反应,满意地一点头,又继续说道:“而且,一个外来的刺客,既无亲缘关系,又无血缘关系,怎么会容他任意放肆呢?必然是爱屋及乌嘛……”
蓝月手托着腮帮子,感叹道:“还真是个痴情的男人啊……嫁给他算是那个女人的福气了……”